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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情况能因此而废标吗?

发布时间: 2021-03-19 17:16:59 浏览量:85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问题: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公章是一单位,但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受理单位写的是另一单位,答疑会上并没有单位提出,业主、代理机构也未发现公章盖错。但评标中,能因未按招标文件招标人公章填写相关投标文件而废标吗? 

    答:这是招标人的错误,不能因此废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时,应及时进行澄清补正。如果未进行,也不能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如果按废标处理时,投标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