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间被举报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经查属实,可以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的规定进行处罚吗?如何处罚最合法?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可以直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吗?
(2)如果是非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后也被查实提供虚假资料投标,可以依据上述同一条款进行处罚吗?
答:
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的,经查证属实时,均可以按《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理。这里指的是投标人,因此包括中标人候选人、中标人和非中标候选人。
对其具体处罚可以按《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有详细的处罚规定)进行。
若上述原因,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可以直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同样原因可以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而无需重新招标。如果重新招标,对未违规的中标候选人是不公正的,因他们的投标价格已经公开,重新招标对他们是极其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