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在发布招标公告后,只有一家投标单位报名,在公告期满后又发了一个延期公告,报名的单位仍只有一家,招标监督单位要求我司进行论证。请问论证的过程与招标过程一样吗?论证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区别是什么?
答:
《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均无规定报名程序,也无需由此程序。因为发布招标公告时,其中告知“在五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也即是“报名”了。
发布招标公告后,只有一家投标单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时,在不足三家的情况下,应重新招标,即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但是这个公告是不能简单的再重复。而应认真分析第一次为何只有一家投标单位购买文件,是因为(1)规定的购买文件的时间不足五个工作日?或(2)公告中的资格和资质条件过高?或(3)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过高?或(4)规定的完工工期过短风险太大?等等。查出原因修改招标公告后,再重新发布。在这样的情况下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仍只不足三家投标单位购买文件时,先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采用:(1)就让这一家或两家投标并开标,依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内容、标准和授予合同的条件,进行评标。只要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可选择其中一家中标;(2)可以不再招标,采用询价或竞争谈判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