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项目施工内容包含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经过公开招标,该项目由甲施工企业和乙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中标。现该项目中的暂估价工程需要招标,拟由总包单位组织招标,建设单位不参与暂估价项目的招标活动。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联合体牵头人组织招标呢,还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作为招标人?还是其中任意一个成员单位作为招标人都可以?
张志军:由于分包单位须对总包单位负责,而总包单位须就分包项目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建议先了解一下该暂估价项目隶属于总包中的房建类工程还是市政类。然后依据中标联合体中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分工,由承担相应工作的成员单位组织招标。
当然,如该成员单位与联合体牵头人一并组织招标,或者与联合体中其他成员单位一并组织招标也可。
张志军: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招标师、建造师、工程师,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