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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GPA,该如何推进和落实自主创新(下)

发布时间: 2020-10-26 17:23:03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对供应商来说,必须要“抓住中国加入GPA的机遇”,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国家强制采购人必须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并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如果供应商不对其产品进行科技创新将无力进军政府采购市场。对节能产品来说,其节能功能牵涉到广大的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就是对节能产品的市场消费起了一种积极引导和拉动作用,对产品的市场占领额具有明显的影响力。可见,供应商如果生产出高质量的节能产品,适应了消费者的需求,就会赢得更加广阔的消费市场,反之,如果,供应商不能生产出合格的节能产品,就会被排除在政府采购的大门之外,而这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政府采购市场,其后果必然会影响或波及到产品的整个社会消费市场,从而对企业的营销活动产生一定抑制和影响作用,因此,中国签署加入GPA的申请,就是逐步淘汰低能效或高能耗产品的一种信号,对此,各有关供应商或生产企业必须要正确应对中国加入GPA的申请,必须要尽早考虑或主动加大自己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

  国家利用政府采购手段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必须要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如果不能生产出有益于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就会被市场抛弃。对任何一种普遍产品来说,其环保功能牵涉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对此,国家研究出台了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规定,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等在实施政府采购时必须要遵守和执行该项政策规定。同时,该项政策的实施还对“环境标志”产品的市场消费起了一种积极引导作用,对产品的市场占领率具有明显的提升力。由此可见,供应商如果不能提高自主创新力度,不能生产出合格的环境标志产品,就会无力进军国内的政府采购市场,也更加没有资格参与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因此,供应商只有抓住中国加入GPA的机遇,加快产品科技更新的步伐,才能顺应日益开放的政府采购大市场。

  供应商必须要充分把握国家推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机遇,加大技改力度,提高科技含量,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以增强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为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国家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同时,还出台了许多专项激励政策,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等等,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必须要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些政策规定。大家从中也不难看出,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优惠政策,都是激励措施,都是保障手段,并且都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对此,各大供应商必须要充分把握国家促进自主创新的机遇,调整投资方向,增强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否则,企业的发展前景必将会受到严格的制约和影响。

  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来说,必须要利用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全面保障”自主创新政策的切实推进。

  “必须要跟踪”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过程。众所周知,财政预算资金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必须要充分注重其使用效率。这对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资金来说,尤其显得重要,因为这些资金都是出于促进和拉动我们企业打造自主创新产品目的而安排的,是否能保障资金的正确使用方向,是否能达到预想的使用目的和效果等,就必须要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第十五条就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预算支出的绩效考核范围,在共性考核指标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中,增加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因素”,同时,还一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研究建立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奖惩制度。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事中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预算的执行不发生偏差,以能不折不扣地将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规定严格地执行到位,而不至于在事后发生了问题时,才去追究违法责任,进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必须要督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结果。对财政部门已批复的自主创新产品采购预算,采购人在其预算执行过程中,必须要严格地执行到位,同时,在具体的采购过程中,还必须要严格执行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规定,这是政府及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功能的一大目标和宗旨之一,采购人及其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要无条件遵守和执行。而如果在具体采购过程中发生了意外情况而不能实现既定的目标时,还必须要进一步查明原因,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就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列入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其采购结果如为非自主创新产品时,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由此可见,该政策规定执行的严肃性是相当强烈的,大家必须要清楚,并能严格地遵守执行。

  “必须要追究”违反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的责任。《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是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而制定的,旨在促进我国企业产品的自主创新,是落实国家经济发展宏观规划的具体政策措施,其重要意义和目的性是可想而知,所有的采购人必须要严格地遵守,所有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要认真地执行和落实。而对不能执行或有意违反该政策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中也都有明确的处罚和制裁措施,包括责令改正、作出书面说明、拒付采购资金等等。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保障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规定能够不折不扣地实施到位,任何采购当事人都必须要接受这些政策规定的约束,而不得有任何借口或特权违反此规定。(崔建才)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