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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发布时间: 2020-10-20 15:04:43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国家计委三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第二条规定: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