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承担总承包管理的企业,能否参加由它管理的专业分包项目的投标?
答: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为前期准备的任何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因为总承包项下的专业分包项目,总承包人对该项目太熟悉了,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有许多优势。如允许其投标,将对他人是不公正的,是不在同一基准线上投标。
一般情况下以暂估价作为专业分包项目资金时,待具备招标条件时,在发包人的授权下由总承包人组织投标,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更不能参加投标了。自己既是招标人又是投标人,这样的招标对其他投标人还有吸引力吗?谁还花钱做陪标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