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请问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履行的项目审批手续包括哪些?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时的资金比例应为多少?
答:按照国家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规定:项目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三种。若项目属于政府和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应履行审批制,企业投资的项目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批准(备案或核准)部门一般为计划发展部门、经贸委或有投资管理权限的其他部门。
一般说来: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落实的建设资金不得少于30%,不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