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有三个标段,在中标公示期间查实第一标段和第三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有串通投标行为,那么请问第二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能够取得签订合同的资格吗?是整个项目作废还是部分标段作废?
回答:
只要在过去或现在有查证属实的串标行为,就应按《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罚,中标无效,并应取消中标资格,以及视情节轻重,处于取消一年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因此本人不能赞成只处理第一标段和第三标段的串标行为,对第二标段也应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不能签订第二标段的合同。串标是严重违法行为。
关键是查实第二标段投标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如不能查实,则依法可以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