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城市桥梁工程于2002年招标,中标后招标人及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一直未签订合同。后因方案调整,工程一直未实施。今年,招标人计划实施该项目,招标人与原中标人继续签订合同施工合法吗?
答:
招标人只发了中标通知书,未签订合同,直接违反《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又由于多年未签订合同,也意味着,投标有效期早已结束,所有投标文件均已经作废(投标保证金也早已经退回),如果原招标项目已经具备重新实施时,应重新招标。也就是说不能与原中标人继续签订合同。何况你说的招标项目已经做了调整,而且投标条件已经与原条件有了很大的变化,所以必须重新编制招标文件和重新招标。
还应说明的是,原招标已经终止,由此给所有投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应给予补偿。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就意味着招标人与中标人有了法律关系,谁改变,谁承担法律责任。(本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