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以虚假手段骗取中标,依据《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应如何处理,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如果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如何处理后续事项?
答: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证据表明承包人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此时的中标无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始终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合同无效,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此时,招标人提出终止合同,即解除双方合同,只能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友好协商;(2)由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