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是集团公司统一工程、物资、服务招标管理和规范招标采购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今年集团公司基础管理建设年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招标有利于发挥采购规模优势,降低成本,同时又有利于提高工程、物资、服务质量。《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对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招标行为,规范管理,预防与杜绝腐败,促进党风政风建设有重要意义。为充分解读《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本网将陆续推出系统报道,就实施计划、具体实施方法等做详细解读。
今年是集团公司基础管理建设年。对于具有世界第五大石油公司之称,在全球近100个国家和地区有油气业务,走在建设国际化能源公司道路上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来说,规范基础管理,实施《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势在必行。
中国石油的工程、物资、服务盘子有多大?来自物资采购部的调查显示:2009年1至8月,97个单位的工程、物资和服务项目合计采购10.7297万项1235.3亿元。
如何才能实现“阳光采购”?在总共8章54条的《办法》里,围绕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规范操作,就招标管理体制、职责和权限划分、评审专家管理以及招标实施等方面进行规范。有几个名词需要引起我们格外的注意: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工程、物资和服务采购的招标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机构与职责。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部招标办)为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设在物资采购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集团公司招标工作。
总部招标办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招标结果(拟授标建议)和可不招标事项的审核、审批;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维护;负责集团公司内部招标代理机构业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的招标工作;协调处理招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招标范围。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其他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单次采购估算额低于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标准,但年度范围内同类项目总采购估算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需要招标的项目。
管理权限。集团公司按照招标项目性质和单次采购估算额将招标项目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二类招标项目由集团公司总部管理,三类招标项目由所属企业管理。
一类招标项目:单次采购估算额在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含工程承包项目);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物资采购项目;单次采购估算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服务项目;总部机关单次采购估算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物资采购、服务项目;总部集中采购项目及其他应纳入总部管理的招标项目。
二类招标项目:单次采购估算额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含工程承包项目);单次采购估算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物资采购项目;单次采购估算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服务项目。(记者 金江山)
来源: 中国石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