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咨询热线:
平台合作热线: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政策法规 > 行业探讨

立法招标 是不是进步

发布时间: 2020-10-27 11:05:42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各说各话

  可让法规更中立

  以往,人大的立法往往交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这就难免造成政府部门在法规中夹塞“私货”,使“部门利益法制化”。而采取立法招标的方式就可能避免这种“部门利益”,可以让法规的起草更加中立,更能体现多方的利益诉求。

  值得推广

  这种将法案的起草交给第三方的做法不是太原的创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曾将地方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委托给有关学术研究机构。

  但太原市的做法还是有两个亮点:其一,太原市采取了招标而不是指定某一家起草的方式;其二,太原人大从处于中立方的投标单位中选取两家起草两份方案,同时让太原文化广播电视局也起草一份方案,最后由市人大进行汇总,这就可以避免在起草过程中出现偏颇。这是立法文明的进步,值得推广。

  利益博弈是关键

  “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是太原市立法招标的初衷。但“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不能仅仅是立法工作起草主体的改变,它还需要在立法过程中使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进行充分的利益博弈。

  立法部门化之所以为人诟病,就在于缺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充分博弈。因此,要保证立法公正,在立法过程中使各利益相关群体都有充分的意见表达渠道,并保证意见得到重视和吸收才是根本。

  过程必须透明

  立法要想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最离不开的就是立法民主。而民主不仅体现在参与主体的广泛性,还必须体现在过程的公开与透明上。

  立法招标为民主立法搭起了一个框架,但要想保证立法的公平与公正,还必须做到开门立法、阳光立法,对立法过程从立项、起草、审议都要向社会公开,特别是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布。这样才能使各方面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
 
   来源:北青网 - 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