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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我国货 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 2020-10-27 11:05:09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据报道,国产品牌的音响设备能顺利通过奥运场馆设备招标,成为“鸟巢”的指定音响,但因为不是原装进口,国内供应商却连广州亚运场馆招标的标书都拿不到。

    的确,民族品牌的音响尚且能成为奥运场馆指定产品,为何进不了广州亚运村?亚运场馆的音响设备采购如此冷落国企,将国货拒之门外,实在令人费解。而美国《购买美国产品法》开宗明义规定:“扶持和保护美国工业、美国人和美国投资资本。”并规定各政府机构必须购买由国内供应商提供的本国产品、工程和服务。德国、挪威等欧盟国家法律规定,采购金额达到500万欧元以上的工程、20万欧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在欧盟范围内采购。同样,为举办2000年悉尼奥运会,澳大利亚政府规定,所有体育场馆必须由本国企业承建。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亚运会场馆音响设备招标采购设置原装进口的“门槛”,无视法律规定,歧视排斥国货,责任在谁?

    监管部门责无旁贷。应该说,亚运会场馆音响设备采购方如此明目张胆地采购原装进口音响设备,与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严重失职密切相关。一是没有把好采购项目的审批关,放任主建方采购“洋货”,没有履行保护民族产业的职责。二是没有把好国货政策执行关。《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采购方明确采购“洋货”,采购预算如何批准执行的,如何审批过关的?招标公告怎么发出的?监管漏洞百出。三是没有把好监管关。采购方如此作为,监管部门听之任之,坐视不管,显然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严重失职。

    采购方“罪不可恕”。采购方“洋货”观念根深蒂固。一是对国内产品的信任度不高,担心国内产品技术不成熟,质量不过关,满足不了工作需要。二是以使用“洋货”为荣,以使用国货为耻的错误观念作祟,对国货有偏见,另眼相待,甚至存在着使用国货落伍于时代的错误观念。三是外国产品丰富,品类齐全,可供选择的余地大,能及时满足公共消费需求。四是对外国产品过分偏好,唯“洋”是举,非“洋”不购。

    采购代理机构推波助澜。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公司或社会中介机构其收入来源主要是收取采购人委托代理服务费。其利润的实现掌控在采购人手里。因而在实际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被采购人“牵着鼻子走”,“就着采购人的意思办”,表面上是接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实质上成了采购人意志的执行者,受人恩惠替人办事,组织采购活动自然立竿见影地、不可避免地受采购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协助采购人违法采购进口产品,势必偏离了政府采购的方向,有损政府采购声誉。

    法律体系缺乏保障。自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迄今为止,我国尚未界定国货标准,没有强制性购买国货的法律规定,国货政策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无法支持和保护国内企业。而采购方违反规定,拒购国货,却没有任何追究责任的法律规定,完全可以逍遥法外,缺乏强有力的采购国货法律保障,导致监管部门监督乏力,眼睁睁看着中国纳税人的钱“白白流进了外国人的田”。

    这种封杀、冷落、排斥国货的行为,当严查重处!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国货政策,支持和保护国内企业的发展,爱我国货,还得多方共同努力,人人有责。

    控制资金源头,优先购买国货。政府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纳税人交纳的税金,取之不民,用之于民,政府采购行为本质上是代理人纳税人在采购。各采购单位用国内纳税人的钱采购公共消费品,理应采购国货。尤其是亚运会场馆各种设备招标项目,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密切跟踪采购单位的采购过程,严把采购外国产品审批关,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执行到公告发布要严格执行国货政策,客观设定所需货物的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需求,公正地对待每一家国内供应商,促使采购人尽快转变观念,购买国货。另一方面利用政府采购手段将政府采购商机留给国内厂商,鼓励优先购买国货,保护和发展好国内企业。

    强化法律制约,追究违法责任。一是国家要依照国际通行做法,尽快从法律上界定我国国货标准,为落实购买国货提供可靠的政策依据。尽快出台有关保护国货方面的法律及相关规定,除国内不能生产的产品外,必须购买国内产品,扶持和保护国内企业,促进国内供应商的发展。二是强化法律制约,追究违法责任。敦促采购单位改变观念,强化国货意识,以满足采购需求为原则,以质量技术标准过硬为准则,爱我国货,“扬我国威”,支持国内企业的发展。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依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国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强制采购人采购本国货物。 

    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项目的监督。一是规范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行为。对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人应从省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中择优选用,防止采购人化整为零逃避集中采购的行为,克服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随意性,使采购代理行为公开透明。二是委托代理双方应以委托代理协议的形式依法明确采购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把握好角色定位,各负其责,保护好双方的利益。三是把关采购代理过程。从采购信息的发布、采购程序的执行、采购合同的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过程等各个环节层层守口,执行好国货政策,不给采购人提供“为所欲为”采购进口产品的平台。四是把关采购代理现场。各行政监督部门要通力协作,对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活动加强现场监督,依法运作,支持和保护好民族产业的发展,杜绝人为因素和不法行为,叫停采购人唯“洋货”是举的不良偏好,发挥好政府采购国货政策功能,维护好政府采购形象。

    国内企业应开拓创新,加快发展。一是在质量技术上创新。吸收国内外一切有益的技术和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的产品质量,发展出更多更优的产品,跻身于国内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更大程度上满足采购需求。二是在服务上完善。要针对政府采购需求的不同特点,增强对采购人的服务理念,创造出更便捷的服务方式和方法,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平台。三是在经营理念上进取。广大国内厂商要不断地开拓进取,向采购人学习,向竞争对手学习,向国外同行学习,与国内采购市场更好地融合,提高自身产品的知名度,谋求更多商机,获得更大收益。四是在市场拓展上创新。要挖掘政府采购市场潜力,提高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宋勇)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