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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进行投标保证金有效管理(1)

发布时间: 2020-10-20 16:53:23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事关采购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应当加以规范,以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采购任务的及时完成。

    投标保证金的地位和作用十分突出。主要有:

    一、投标保证金是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没有对投标保证金进行具体规范。但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国家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投标保证金都有具体的规定。在实际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是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招标文件一般对交纳的时间、数额、支付及返还方式已作了具体规定,因此,按时足额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实质上也是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响应。

    二、投标保证金是获得投标资格的必要条件。首先,按照财政部18号令和国家七部委令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交纳,招标人才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否则拒绝接收,无效投标或自行放弃投标资格。其次,递交投标保证金也是满足了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为以后投标文件顺利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作好了充分的准备,为保证有效投标奠定了现实基础。

    三、投标保证金是诚信投标的集中表现。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一是遵照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一对一的承诺,做到了手续到堂。二是遵循了招标程序。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交纳,符合有关规定,做到了程序合法。三是遵守了招标纪律。投标人通过投标保证金以诚信的姿态取信于采购人,制约自身投标行为,遵守招标纪律,保障了自身投标权利、义务的最终实现,保证了招标程序的顺利进行。

    四、投标保证金是保障供求双方实现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有了投标保证金,对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有了可靠保障,缔约过失责任就有了赔偿依据。若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则招标人对其已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待续)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