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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市场有望对外开放

发布时间: 2020-10-20 16:02:41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北京赢得2008年奥运会主办权后,中国官方人士表示,中外投资者将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标的形式,参与总投资额达一百四十多亿美元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场馆和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这一信息告诉人们,外国投资者可以有条件地进入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但中国目前还不是WTO《政府采购协定》的签署国。中国应不应该加入该协定?加入该协定对中国有什么意义?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三周年将要到来的时候,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委托,“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签署方承诺情况研究”课题最近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启动。记者为此对课题负责人、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进行了专访。 

  记者:WTO《政府采购协定》是一个什么样的国际协定,您从事的研究同我国的国际义务及其相关国家决策有什么关系? 

  于安教授:《政府采购协定》规定的问题,主要是关于各个成员方政府是否应当用公款买外国货的事情。我国《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我国政府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只能购置国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所以被称为“国货条款”。如果我国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定》,就要对这一条的适用作出重大修改。 
  这一研究与中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有关。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过程中,WTO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注意到中国有意成为《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GPA)的参加方,一些工作组成员表示,中国应自加入时起成为GPA观察员,并应在加入后2年内通过提交附录1出价(中国政府开放市场范围清单),开始加入该协定的谈判。对此中国政府正式承诺,加入后将尽快通过提交附录1出价,开始加入该协定的谈判。这一承诺写在《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的第341段上,这一段被列入《中国加入议定书》。 

  记者:这一承诺意味着什么? 

  于安教授:这一承诺有“刚”“柔”两方面的含义。“刚”是指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明确立场。相比之下,对同属于诸边贸易协定的《民用航空器协定》,中国政府则明确表示不打算加入;“柔”是在开谈时间上只承诺“尽快”,即不会无故拖延的倾向,具体时间则要根据中国方面的条件和准备另行确定。这就是说,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肯定的,具体时间要相机行事,但是不会太久。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一些重要的WTO成员通过不同方式表达他们希望中国能够尽早开始这一谈判的愿望。中国政府需要根据承诺,做好一旦条件成熟就开始谈判的准备工作。我们现在进行的这一研究既可以看作是一种理论和工作准备,同时也是对开谈条件的研究。研究结论有助于政府在开谈条件是否成熟上作出判断,并在开谈时机上作出最终决定。 

  记者:加入并不是WTO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现在的签署方还不到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一些国家为什么对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如此关注? 

  于安教授:大概主要是经济利益和市场份额问题。WTO主要贸易方的国内市场景气程度一直不高,使出解数在开拓世界市场上找出路。各国首脑马不停蹄地到中国来访问,企业家往往占代表团成员中的多数,经济是谈判和访问的重要内容。他们不但开拓并大举占据中国的普通商业消费市场,而且从中国谈判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就一直觊觎着并且实际上已经挤入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例如国家大剧院工程、北京奥运会工程等。 
  将市场划分为普通商业消费市场和政府采购市场,在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就有了,一开始曾经将政府采购排除在贸易自由化之外。但是随着政府开支和采购数量对世界经济影响力的增大,首先在1979年达成了《政府采购守则》,后又于1994年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了现在的《政府采购协定》。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成为WTO贸易自由化谈判的经常话题,也是各个成员利用世界市场获得竞争优势的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 
  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在整个国内市场占有非常庞大的份额,根据去年的国家财政开支计算理论数据大约有一万亿人民币左右。2003年中国的进口总额为4128亿美元,也就是说外国在中国的商业和消费市场上取得了大约3万多亿人民币货物贸易的份额。如果现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就会使业已对外开放的中国这一市场增大将近1/3。不仅如此,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国政府采购市场无疑还会继续扩大,因为中国政府税收收入和其他收入还在大幅度增长,政府经济建设投资和开发职能有增无减,政权建设、公共事业、政务信息化的需求持续膨胀。政府采购市场还有因为实行强制竞争制度和规模采购,具有高于商业消费市场的销售预期,外国供应商如果提供中国所需要的高技术高质量商品,有望在一些领域稳定地获得市场竞争优势。 

  记者: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将对国内产生什么影响? 

  于安教授: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国内的影响可以分为两方面来说。对普通公众而言,一般不会因为政府采购的加入致使外国货涨价,影响他们对外国货的购买和消费,但是更加需要注意行使其纳税人的法律权利,监督政府合法和适当地使用公款购买外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对依靠政府采购生存的国内企业事业单位,意味着面对外国供应商的竞争。 

  记者: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同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在内容和方法有什么不同?中国进行这一谈判开放市场需要付出什么代价吗? 

  于安教授:无论从市场结构上还是从数量上,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和开放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在一定意义上相当于再一次“入世”。所不同的是,不会谈得那么艰苦和漫长。这话的含义之一是,不需要按照税号逐一谈判货物关税的减让,写出厚至一大本书那样的减让表,而是集中谈哪些政府机构和公共机构受这一协定的约束。最后的谈判结果主要表现为受《协定》约束的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和公共事业企业单位的清单,谈判的所有困难和解决困难的智慧都集中在这份清单上。我负责的这个研究项目的任务,就是要弄清现在《协定》签署方怎样确定他们的清单,中国应当从中吸取什么经验,为中国确定谈判方针的决策提供支持。 

WTO《政府采购协定》背景知识: 


  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许多国家的政府及其控制的机构成为重要的产品和服务采购人,政府采购占据的货物和服务市场份额不断增加。为消除政府采购政策可能引起的贸易壁垒,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对外开放和扩大国际贸易,需要一个有约束力的政府间公共采购协议。《政府采购协定》是由12个缔约方在“乌拉圭回合”期间谈判达成,该协议于1996年1月1日起生效。 
  《政府采购协定》的宗旨是,通过消除针对外国货物、服务和供应商的歧视,增强透明度,将国际竞争引入传统上属于国内公共财政管理的政府采购领域,实现国际贸易更大程度的自由化和世界贸易的扩大。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政府机关自用或为公共目的而选择购买货物或服务的活动,其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不用于商业转售,也不用于供商业销售的生产。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陈煜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