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分法是目前在国内运用最广泛的招标方法,货物、服务、工程的采购均可采用该种方法。因为这种方法运用起来灵活性较强,既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采购单位的倾向性,又能较好地体现采购人的意图。该方法的运用也使高报价战胜低报价成为可能。运用这种方法,评标结果的产生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是采购人的倾向。对于注重产品质量的采购人来说,只要产品价格在其采购预算内的,哪怕很高,也有可能中标。因为在评分方法中会相应提高质量、品质的权重,而放低价格的权重。同理,如果注重价格,在评分方法中质量和价格所占的权重就会发生逆转,低报价中标的可能性就较大。这种灵活性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不能达到的。
另一方面是评委的打分情况。在这个过程中,采购人对评委们的倾向性的暗示,或各评委独立打分时对高报价或低报价的倾向性,使低报价中标或高报价中标都成为可能。在汇总各评委评分时,我们有时会看到这样的结果,即对于同一投标者,不同的评委会打出差距很大的分数,使众多投标者评分结果产生悬殊差距,使最终的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受到了质疑。为克服这种现象,我们从以下两方面加强了管理。首先是使用百分制,制定详细的评分标准,细化评标因素,并将评标因素量化为分值,以约束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行为,尽可能降低评委的个人倾向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其次是在评委看到任何投标文件之前即确定评分标准,避免对供应商或品牌的倾向性,更好地体现“三公一诚”原则。
三、性价比法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可见,这种方法的关注点在于标的的性能和价格,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强调采购标的的性能且其他不确定因素相对较少的项目适用于该评标方法,相对于综合评分法,这种方法更简便更能突出重点。但切忌把所有因素,如企业实力、投标文件的质量、优惠条件等都作为性能技术部分的得分因素,否则,这种方法就与综合评分法无异了。因此,采用这种评标方法,首先要做好投标单位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保证入围的投标方案均符合采购要求;其次要确定技术性能部分的评判要点,有统一明确的标准能够分辨质量的好坏和技术方案的优劣。
可见,上述三种方法各有特点,应视不同的情况和采购需求选择不同的评标方法,灵活运用,方能保证政府采购的顺利进行。(完)
作者:黄 炜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