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书制作涉及的热点问题
目前,标书制作偏向于大而全,标书内容洋洋洒洒有上百页,涉及到开标过程的一切事务。内容多有重复甚至不厌其烦,如开标时间在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开标定标中多次出现;合格投标人与资质要求,在邀请函、投标人须知中重复出现;概念性描述较多,未作明确规定,有时语言表达不清晰,如废标条款、资质审验程序、证明材料、财务状况等等,仅作一些概括性的说明,未能作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操作起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标准难以统一,自然惹起许多纷争,甚至难以决断。
(一)实质性响应标书条款。一般情况下,未实质性响应标书内容的,将定为无效投标,这对投标人来说是致命的,也是最容易引起纷争的地方。最有效的控制方式就是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采购人意愿及项目实际情况,对实质性响应标书的内容须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在设置实质性标书条款同时,特别要对引起废标与无效标以及未实质性响应标书情况作出强化规定,严格界定未实质性响应标书内容,未实质性响应标书至少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特殊项目要求提供的生产厂家书面项目授权或代理商证书而未提供的,提供两个以上报价与设计方案(竞争性谈判可以酌情考虑),技术指标与方案不能满足标书规定要求的,漏报标书要求设备与服务的,开标现场未带资质原件的。对于投标文件中主动提出技术偏差,但能满足采购项目实行需求的方案,是否列入未实质性响应范围,要作实际考察; 另外对“标书出现重大偏差”的概念,如何界定也要明确。技术偏差的界定比较困难,专业性很强,要有专家来界定,商务偏差可以设定一个比例,确定设备偏差价格占总投标价格的百分数,操作起来还是比较方便的。无效投标中一般还有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取消的投标,也要界定清楚,不能太模糊,致使操作起来难以统一,从而留下采购风险与不确定因素。
(二)开标现场验原件等关键性词语描述。公开招标一般不存在资格预审制度,各投标人领取标书时往往又忽略资质携带原件,加之路途遥远,回去拿原件再来买标书,将会增加投标成本,另外采购中心资格审查人员专业性、敬业心等方面的限制,标书发放标书时审核资质原件往往有难度,因此在开标现场由评委查验的规定十分重要与关键,各地执行部门都有同感,但标书制作上还是不太严谨,如仅作开标现场验原件的规定,然而开标现场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一般可以认为是从开标仪式到评标结束的时间段内,那么投标文件递交算不算开标现场,开标仪式结束后再回去拿资质原件是否有效,对所有投标人是否公平,投标有效期内(一般为20—30日)提供资质证明材料是否有效,这也是很关键性的控制点,事关投标人是否有效投标问题。为了保持公平与操作便捷,标书中应明确注明何时递交资质原件供评委审验,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的当作无效投标处理。(待续)
作者:赵昌文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