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一项目单位的性质是集体企业,其资金性质应当视为国有资金吗,招标方式应当是根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的,应当公开招标”之规定,采用公开招标吗?
答:
徐鹰:“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
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归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适当分红为辅、提取一定公共积累的企业。
在集体所有制中,生产资料是集体财产,只归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支配和使用,国家和其他单位不能任意无偿调拨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劳动力、产品和资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自主进行,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由此可见,集体企业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国有资金。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