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招标项目还在资格预审阶段,但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超出了项目批文中的项目总投资额,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招标是否能继续下去?
答:
毛林繁:招标控制价不宜超过投资概算,招标可以继续,但应调整招标内容。招标控制价超出了批准的投资额,说明投资在设计阶段没有控制好,应实行限额设计。招标前应审查哪些内容超出了标准、哪些项目属于可行性研究中没有的项目,将超出标准、超出投资范围的内容调整下来,调整后进行招标就可以了。注意,如果不调整,最终导致中标价超过投资概算,超出部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需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否则项目审批部门对超出部分投资不予认可。
唐广庆:我认为你们提到的“招标控制价”是造价咨询单位依据现行物价情况编制的招标项目的价格,高于“项目总投资”,说明项目总投资编制的有问题,即过低。通过对比查清原因后,建议应向批准投资的单位申请增加“项目总投资”。如果不批准时,应由项目法人自行解决,如向银行贷款等。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之后,不能终止招标工作,应继续进行。
《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规定“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后,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时,应承担法律责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给予警告,同时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