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的权力就是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没有权力修改与制订评标标准。如果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均认为评标标准和方法制订的不符合法规,可以提出书面报告判定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重新依法招标。 来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理论与实践》 作者: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 毛林繁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