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明确告诉这些评标成员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同时评标委员会应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如果既不签字,又不提交书面意见和理由,国内法规规定其行为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来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理论与实践》 作者: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 毛林繁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