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综合因素评标法评委可否不用打分,直接由各位评委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答:
综合评估法评标就是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因素以及各因素所占权重进行评分,并以此评分高低排序,从高分起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也必须首先选择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只有第一名放弃中标时,才能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也只有同一原因才能选择第三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你们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又不进行打分,那你们用什么标准选定中标候选人以及又如何排序呢?如果不打分就由评委推荐中标候选人,也即无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违反《招标投标法》的,会受评委个人人为影响评标结果的,也易发生全权交易的腐败行为,也是投标人不能接受的。
故结论: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