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规定:本工程设招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招标最低控制价的认定办法如下: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本工程共3家投标,在开标时招标代理忘了抽取K值,评委评审时也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评委确定3家单位中最低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开标后招标代理发现这一问题,但经过计算k值不管是95%、96%、97%、98%,3家单位都没有低于最低控制价,不影响中标结果。
请问是否能确定最低投标报价的单位为中标人?
答:
徐鹰:
招标代理公司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是无法弥补的,也会对代理公司的市场声誉造成不好的影响。
若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人员作为开标主持人,该主持人一定要熟记开标的程序和步骤。
案例中所提及的情况,我认为可界定为“开标程序不符合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未能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尽管无论K取何值都不影响评标结果(这是有效投标人数较少和偶然巧合有关),相关的瑕疵应及时弥补。
为了不耽误项目进度,建议:重新召集投标人参加抽取K值、签字并补充“评标报告”中的内容,请评委在评标报告补充内容上签字。由此发生的费用(投标人代表差旅、交通费用等等),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补偿。
毛林繁: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是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本案评标中,评标委员会没有注意到招标最低控制价C=A×K,说明没有完全遵守评标办法,其完成的评标报告有瑕疵。好在K值不管是95%、96%、97%、98%,3家单位都没有低于最低控制价,不影响中标结果,为此,需要原评标委员会对此进行确认,补充完善评标报告,进而推荐中标候选人才有效,并作为定标的依据。
本案舍招标最低控制价的做法虽然实践中存在,在法律制度上并不支持,另外,如果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也不能仅以95%、96%、97%、98%为据算依据,因为这个范围内有无限多个数值。
唐广庆:
首先我不赞成设置最高控制价,影响投标人用自己企业优势去投标,也不能防止投标人串标,反而给他们创造串标的条件,也很易把招标人投资不足的风险推给投标人。
既然你们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最低控制价为C=A×K,就应执行。但是由于开标时主持人忽略了抽取K值,评标委员会也未注意到,就确定了中标候选人。既然评标结果与K值选择不受影响,因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有效的,无需再召集评标委员评议,完全可以由招标人《招标投标法》给予了充分的授权)确定。即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即确定最低投标报价的候选人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