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一个项目中,在报名购买标书阶段,孟某作为A公司的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在定标公示阶段,孟某又作为B公司的代理人,办理质疑投诉事宜,能否判定A、B企业串通投标?
答:
依据七部委27号令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只要母子公司法人代表不是同一人是可以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等于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中投两次标,是不允许的。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款规定,两个公司不能由同一个人作为投标代理,等于同一投标人在同一项目中投两次标,属于串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