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中标后,中标单位又进行调价问题
我们进行了一次设备标,我们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几天,他们又提出进行价格调整,不过是将价格调低了,现在我们准备进行合同谈判,像这种情况怎么处理?中标通知书的金额需要变吗?
徐 鹰:
你提出的问题不常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答复如下:
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的设备及相关伴随服务的合同价格,应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经中标人确认的修正后投标价,以下略),正常情况下,中标通知书的价格(中标人)不能改变。否则将形成新的要约——承诺关系,违反招投标一次性原则。
你提出的背景资料不能判断中标人为何改变价格,若其欲调整供货范围且在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调整后的供货范围也要满足招标项目的需要),或招标文件规定是可调价格合同,且签订合同时又发生价格变更的条件,建议采用合同变更方式;若其欲降低功能、品质等,则不允许,这对落标单位不公平。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