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唐广庆:招标和其他采购形式的最大区别就是投标人只进行一次报价。我国法律法规也是如此规定的,比如《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九条、七部委27号令第四十九条,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均规定,无论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投标人编制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是不能改变的,也就是说投标价格报高的不扣,报低的不加,漏项也不补。因此中标人的投标价格(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后)就是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接受的价格,也即是签约的合同价。
结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进行二次报价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也就是说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