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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设计资质承揽施工总承包业务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0-10-14 10:33:37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有些企业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中载明了:可以承揽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业务。就此查询了相关规定:(1)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2)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第一部分“总则”第七条规定: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3)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第三部分“承担业务范围”第一条规定: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可以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问题:如果工程设计资质企业的资质证书中载明了:可以承揽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业务,是否意味着这样的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可以承揽施工总承包业务,而不需要再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 

    徐鹰:(1)根据2015年3月1日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规定: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2)2003年,原国家建设部出台过类似的规定,如:《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规定:“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由此可见,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是具备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能力的,但需要上报相关材料至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后才能实施施工业务,不需要单独取得相关施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