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代理的一个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开标会议刚结束,还没有进入评标程序,就有投标供应商提出异议,说某厂家只授权了他们一家,另一家的授权书涉嫌造假。随后,该货物的生产厂家也电话告知我们针对此项目他们的合法授权代表。
作为组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我们应怎么做?是把情况如实告知专家吗?可没有书面证明,另外专家如何验证授权的真假,有这项义务吗?招标文件中,只要求提供授权书复印件。
张志军:个人认为应该如实记录该供应商的异议,并转交给评标委员会。如代理机构在现场已经接到生产厂家的电话,可要求生产厂家尽快提供书面声明作为依据。实践中,为不影响评标进度,可让生产厂家的书面声明先以传真、扫描件、电邮等方式送达,作为评标时的依据;然后再以快递等方式尽快寄给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