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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项目负责人问题

发布时间: 2020-10-13 14:44:05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问:
    (1)一个项目在资格预审后,能不能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可以的话,在什么条件下允许更换? 

    答:
    唐广庆: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各部门负责人)是评审资格条件和评标内容与评标标准的主要条件之一,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表明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有效期期间是不能改变的。如果中标之后,在项目合同(监理合同)执行期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向发包人(业主)提出申请,并报出更换人的姓名、学历、经历和现任职、在项目上的任职等资料,再由发包人重新评估。如果较原项目负责人的经历、资历、能力等方面强时,发包人是应该批准的,否则是不能更换的。
  
    问:
    (2)一个项目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何时发售招标文件、何时开标有没有时间限制?有的话各是多久? 

    答:
    唐广庆:《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给予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合理时间是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也即开标日),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从以上可以看出,项目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未有规定何时发售招标文件。但是发出的投标邀请书中必须明确告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和购买的地点。但是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而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自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日。所以未规定的时间,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