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能否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给第三方,由第三方来和施工方重新签合同?
答:
唐广庆:
虽然在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中未涉及发包人的转让问题,但是也未表明不允许转让给第三方。而《合同法》第五章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以生效。也就是说转让给第三人,则成为合法的继承人。原合同也是不能有任何改变的,即原合同继续有效,不能再由第三人和原施工方重新签订合同。
问:
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否涉及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变更?
答:
唐广庆:
合同主体的变更,不是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变更,而是对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变更。依据《合同法》,转让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办理合法手续,是允许的。
源自:《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