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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协商变更采购合同的内容吗?

发布时间: 2020-10-13 10:10:47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