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行政监督机关,最近某个施工项目分两个标段一起招标。这两个标段的招标文件在资格条件要求中对投标人的业绩做了统一要求,并明确投标人只需提供一份资格申请标,即视为参加两个标段投标。评审时,有一家投标单位被发现某施工合同业绩造假。
依据《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行政监督机关可对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的罚款。请问在对该投标人处以罚款时,罚款金额基数是取两个标段的总额,还是取其中较大或较小标段的中标金额来处罚?
张志军:该投标人参加了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个人倾向于罚款金额基数取两个标段的总额。
张志军: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招标师、建造师、工程师,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