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咨询热线:
平台合作热线: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政策法规 > 行业知识

交易中心是否有权认定投标无效?

发布时间: 2020-10-13 10:00:27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某地区开标之前先由交易中心检查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最近某施工项目,共有四家企业投标,其中两家企业投标保证金未到账,交易中心当场宣布这两家企业投标无效,标书没有拆封就被退回了,剩余两家企业投标有效,但是因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流标。现在这个项目要重新组织招标。请问:交易中心是否有权认定投标无效?这种操作合法吗?
       张志军:《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应当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做出认定。实践中,个别地区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检查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并直接认定该投标文件无效的做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本项目应对在投标截止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拆封并唱标,交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评审情况依法否决全部投标。


        张志军: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招标师、建造师、工程师,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