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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退出谈判导致家数不足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20-10-12 16:38:34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某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两次招标都出现有效投标不足3家供应商的情形。经财政部门批准,该项目改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并邀请参加投标的2家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文件发出后,又有1家单位明确表示不参加谈判。请问:接下来我们该如何处理?可以与剩余的1家供应商进行谈判吗?

       张志军:出现这一情况确实比较尴尬,但与剩余的1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没有法律依据。
       实践中,可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3年第7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供应商的方式,邀请3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以满足供应商法定数量要求。

       张志军: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招标师、建造师、工程师,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