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投标人甲公司提供的业绩是被其收购的乙公司在收购发生之前的业绩,请问该业绩是否算是甲公司的业绩?
郭宪:该业绩可以视为甲公司的业绩。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甲公司收购乙公司属于吸收合并,被收购的乙公司注销后,收购方即甲公司是可以承继其业绩的。
郭 宪: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商务总监,高级国际商务师、咨询工程师(投资)、PMP、招标师,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