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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小知识 │ 工程项目是否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发布时间: 2021-03-23 15:30:17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工程项目是否可以要求中标单位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A: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依据这一规定,发包人不得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该办法第七条同时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其生效后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当遵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