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0月底中央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发排查工作方案后,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于11月6日下发《云南省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八个方面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迅速安排部署全省排查工作。目前,全省排查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摸清项目底数。各级各部门按照排查方案,对2008年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梳理,为扎实开展排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如:梳理排查云南省本级5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324个,项目投资1536.77亿元;3000万元以上其他投资项目30个,项目投资161.88亿元。
二是拓展排查规模。省级单位排查规模和范围扩大到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100万元以上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昆明、曲靖把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排查,并将市、县两级排查规模扩展到50万元和100万元;省属企业使用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金额大小,分别由企业集团公司及下属各级企业进行排查。
三是细化排查内容。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情况登记表》,将自查内容细化为7个方面38项;昆明、昭通、曲靖、迪庆等州市又配套设计制定了项目基本信息表、排查工作明细表等,全面收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进一步突出排查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
四是严肃查处案件。在排查工作中,深挖案件线索,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案件17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9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20人,县处级以下干部127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来源: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