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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府针对中小企业的采购政策

发布时间: 2020-10-28 09:53:30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美国 

  在政府采购项目报价中,本国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享受比外国供应商高出12%的报价优惠。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法》规定,对有发展前景的小型企业建立特别基金,每个合格小型企业可获得高达85万美元的政府采购合同。 

  美国的《1952年小企业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要按一定的比例留给中小企业。美国中小企业局作为这一规定的执行单位,有权将一些大的政府采购合同分拆为小合同,以便中小企业能够获得机会;同时为争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能力证书”。目前每年的政府采购额中,有25%留给中小企业,其中5%必须留给妇女开办的中小企业。 

  ■ 韩国 

  法律规定,对中小企业生产的技术开发制品,政府要大力支持相关机构优先采购。通过综合评估认定,每年确定鼓励采购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品种目录。 

  ■ 澳大利亚 

  法律规定联邦一级采购合同的10%要授予中小企业,并责成联邦财政部对这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每年进行调查。1999年,中小企业获得当年合同数的55.1%,占全部合同金额的27.3%。 

  ■ 英国 

  法律规定政府部门、政府实验室、国营公司在计算机通信器材等采购上,必须从本国公司购买。规定从2004~2005年度开始实施一项新政策:政府研发经费总量2.5%的科研活动,要从中小企业“采购”。



来源: 《电子商务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