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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创我市招投标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几点思考 ——义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课题调研

发布时间: 2020-10-28 09:21:19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03年我市实施招投标机构改革以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招投标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竞争秩序不断好转。近年来,在利益驱动下,一些更专业、更深层次的不法行为逐步凸显,侵蚀着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对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今后应努力实现以下“四个转变”:

一、从程序性监管向专业性监管的转变

    我办成立以来,主要致力于加强程序性监管方面的工作:一是进行集中交易平台建设,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进场交易;二是完善制度,保证操作程序到位;三是不断健全备案督查机制,确保招投标各个环节的公开、透明。目前,程序性监管工作基本到位,招投标市场竞争秩序明显好转,有效防止了暗箱操作。

    与此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现有的程序性监管往往作用在事物的表层,机制上还缺乏必要的深度。虽然招标按程序到位了,也公开操作了,但还是有一些突出的问题,给招投标平台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留下了隐患,迫切需要向专业化监管转变。

1、整治围标、抬标、串标应有新思路。

    围标、抬标、串标目的主要是为了谋取高价中标,整治围标、抬标、串标是招投标监管的重要任务。首先是开放市场,扩大竞争范围,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参加投标,保证竞争的充分性。严格资格审查的标准,坚决防止招标人随意取消报名企业的投标资格。一般通用工程的正式投标人数量不少于20家,增加其串标的难度。其次是合理设置投标控制价,凡是超过控制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防止别有用心者围标、抬标。另外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所有投标企业的报价平均值以下一定幅度范围内的才有可能中标,引导企业理性报价。

2、开发建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提高评标的质量和效率。

    当前,商务标评标环节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来负责,一般都是当天上午抽取专家,当天完成评审工作。由于时间较紧,评标专家根本来不及详细审阅每份标书,评审当中的疏漏在所难免,影响了评标质量。另外,专家的主观因素难免掺杂其中,影响评标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如今投标企业对评标过程的质疑越来越多。开发建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让计算机来承担一些辅助性的统计、汇总、比较、分析功能,减少评标专家的工作量和人为因素,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对有效解决评标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意义重大。

二、监管的重点要从场内监管向场外监管转变

    近几年,我市招投标工作的重点放在招投标交易的场内监管,要求招投标各方进场交易,按程序规范操作,目的在于确保招投标交易各个环节的公开、透明运作。

    招投标环节和履约环节是一个有机整体。现实当中,我们发现,招标的结果往往被标后履约中的一些违规的转包、变更、追加等行为所化解,有的工程决算严重超过中标价,甚至严重超过预算,严重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极易发生腐败行为。

    一些中标企业没有履行投标承诺,管理人员、设备没有按要求到位,以种种借口拖延工期,要挟业主。一些投标时报价偏低造成亏损的项目或材料,想方设法予以变更,反而有利可图。一些绿化工程,随意降低苗木的规格,侵占政府的利益。中标后续监管的缺位给招投标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甚至导致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结果流于形式。 

    为此,就要求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进行有机结合,就必须加强后续场外的监督管理,实行内外并重、内外互动、内外结合。

1、要加强标后履约的监管。采用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同时,建立中标企业五大员日常考勤制度,由业主和监理单位共同实施。对不按要求履约的中标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限制其今后的投标资格。

2、对中标企业清单报价进行整理。列出报价低于所有平均价的项目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严格控制此类项目的变更。若确需变更,应先找补差价。

3、对一些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的中标企业,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工作重点由场内向场外延伸,对确保招标的结果落到实处,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营造诚信有益、失信必惩的市场氛围是完全必要的。

三、招投标平台应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转变

    我市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以来,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都逐步纳入平台通过市场化行为进行配置,其相应的监督和管理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操作规范透明,市场竞争秩序不断好转,节资效益显著,相关领域的腐败现象也明显减少。

    但公共资源通过市场化行为进行配置还需进一步拓展领域,招投标平台应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转变。如将户外广告出租、公车统一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产招租等公共资源交易逐步纳入平台,必然有利于促进国有资源的规范、高效利用,同时也对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四、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要从分散管理向“代建制”转变

    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单位组建临时基建班子或抽调人员设立工程指挥部进行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独招标,实施中未能充分考虑整体效益,不利投资效益充分发挥。而且这些基建班子管理人员数量偏少,缺乏相应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受自身力量条件限制,难免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现象,难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另外缺乏造价控制的动力,投资“三超”现象(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严重,也容易滋生腐败。

    对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代建制模式,即“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是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保障措施。代建单位从设计阶段开始,就要充分考虑其整体效益,要保证设计、施工、监理各方按业主目标要求进行规范运作,一旦工程造价超出预算、或工期发生延误、或质量不符合要求,代建单位均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从现行的管理模式到“代建制”转变,是大势所趋。因此,应加强项目管理公司的培育,早日形成代建市场,并大胆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来源:义乌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