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类招标采购中,不少项目的材料受招标采购单位控制,这种现象称之为“甲控材”,是指工程施工所需关键设备或材料由中标供应商认质认价采购或直接由招标采购单位采购,招标采购单位指定设备或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性能和价位,供应商投标时对“甲控材”的全部资料只能照搬照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材料的质量。令人遗憾的是“甲控材”往往蜕变成某些招标采购单位的相关人员谋取私利的工具、成为供应商“公关”的重点、成为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滋生的温床。尽管招标能有效遏制腐败,有些项目虽通过招标,但“甲控材”仍是导致腐败的祸害,这就是为什么有些单位大楼建成了、官员却落马了的重要原因所在。
“甲控材”是工程招标采购中一个“黑洞”,危害巨大
某单位新建办公大楼装饰工程招标项目,工程概算300万元,其中有150万元为“甲控材”,招标文件规定“甲控材”不得调整且不可竞争,一个高达300万元的招标项目,实际上只有一半的部分是拿出来招标的,而招标的主要是人工费及辅助材料,“有肉”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完全由招标采购单位控制,对于这样一种情况着实令人忧虑,意味着“甲控材”部分完全是由甲方说了算,至于如何采购、招标与否不得而知。类似于案例中的做法,很多工程类招标项目中也出现“甲控材”的字眼,“甲控材”似乎已成为“惯例”,成为招标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其实,一些招标采购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求设置“甲控材”另有所图,极可能是假借保证工程质量藉口而为个人捞取好处。“甲控材”的猫腻很大,危害也很大。
有“甲控材”的工程项目反而会出现质次价高问题。招标采购单位控制得越多,就说明可供竞争的工程部分越小,对供应商的吸引力就越小,竞争就越不充分,实力强的大公司参与率低,价格也就越下不来,“甲控材”的初衷是为了保证质量,结果却事与愿违,工程招标的实践表明,一些“甲控材”的项目,不但工程造价高,而且施工单位的实力也不尽如人意,反而出现质次价高的问题,控得越多,价格也跟着“水涨船高”,质量风险也就不断升级。
“甲控材”为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提供了肮脏平台。一个没有串标的且竞争充分的工程招标项目,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比较实在的,通过招标程序,供应商的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中标凭实力中标,无需“公关”,“托关系”、“走后门”等暗箱操作行为也就没有了市场,但在有“甲控材”的工程项目中,情况却迥然不同,各种腐败行为便有了“施展拳脚”的舞台。从一定意义上讲,设置“甲控材”对招标采购单位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是不负责任的,一方面总有一些心术不正的人视“甲控材”为发财的工具,在材料采购中索要好处,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朝东窗事发,鸡飞蛋打,跌入牢笼;另一方面总有一些供应商会想方设法拉拢、腐败采购单位的同志,达到投桃报李之目的。
“甲控材”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在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各类工程项目中,“甲控材”已成为谋私的阴暗角落,因“甲控材”而导致的经济案件较多,在广大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败坏了政府机构及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同时给招标投标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有些项目招标了还“出事”,群众就认为招标就如同小孩“过家家”,一点严肃性也没有,对招标工作机制也是一种打击,招标机构面临来自各方的责难,莫名其妙地为腐败分子“背黑锅”。
多管齐下让“甲控材”不可控乃当务之急
鉴于“甲控材”所带来的巨大危害,从立法层面、监管层面、操作层面等几个方面同时采取用力措施取消、限制“甲控材”,使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控制“甲控材”,从而切断权钱交易的链条,确保工程项目的每一根螺丝钉都纳入招标范围,充分发挥招标投标机制遏制腐败、保障工程质量、减少支出、保护国家公职人员的重要作用。
从立法层面取消、禁止“甲控材”或规定“甲控材”的最高比例。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到工程招标一线开展全方位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完善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抓住《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起草出台的有利契机,采取切实措施治理“甲控材”问题,一种办法是“休克式”的,明确规定所有工程类招标项目不得出现“甲控材”,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不得与整个工程项目割裂开来搞“甲控”,必须与人工费、辅材等其它项目合并成一个完整的标的进行招标,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和材料都应是可以竞争的,如形不成竞争,应修改招标需求的内容;另一种办法是渐进式的,可规定“甲控材”的最高比例,逐步降低这个比例直到取消,并规定“甲控材”须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采购。
从监管层面严审“甲控材”,出现“甲控材”或“甲控材”超过一定比例的工程招标项目,则认定为违规,不予安排招标采购,已实施招标的,停止招标。根据立法情况,如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修订后或相关细则出台后明确禁止“甲控材”,监管部门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如发现“甲控材”,则立即叫停,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如招标投标相关法规仅对“甲控材”作比例限制,监管部门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比例把关,对超比例设置“甲控材”的招标单位,须责令修改,尽可能压缩“甲控材”占整个工程概算的份额,增强工程招标项目的竞争性,调动供应商参与竞标的积极性,有效地把工程造价压降下来。
从操作层面尽量减少“甲控材”,非得甲控的,所有材料采购要阳光操作,进行二次招标或剥离招标。如果招标投标法律修订后明确禁止“甲控材”的,所有招标采购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如果法律尚未禁止“甲控材”,仅是作比例限制,作为招标采购单位也应自觉地避免“甲控”;如非控不可,则应在法律规定的比例之下操作,将“甲控材”作为一个独立的标的进行国内公开采购,招标采购前进行概预算评审,挤掉水份,采购时公开竞争,进一步把价格按实,首选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供应商,不能由招标采购单位的一两个人“拍板”说了算。
取消“甲控材”后,为保证工程质量,招标采购单位可聘请专业工程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对于较大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除由专业机构监理工程质量外,招标采购单位的人力资源如较充裕,可临时抽取原则性强的同志组成工程监理小组,每三人一组轮流值勤,不间断地全程参与验收把关,材料进场后必须先验收再施工。(张栋天)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