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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验收无小事

发布时间: 2020-10-27 11:01:52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主持人:湖北省某县政府采购中心的一名读者对政府采购工作非常热心,他在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操作过程中有这样的困惑,来信问:工程采购结束后应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验收,而采购中心在当地没有专家和验收专业机构的前提下应如何做好这个工作呢?

  《政府采购法》已把工程采购纳入其中,其中验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验收工作是否严谨到位,关系着采购质量的好坏,与采购人的利益切身相关。 

  在进行工程采购验收前,应明确验收的主体。《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因此,我们首先应该认识到验收的主体不仅仅是被委托从事采购工作的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来看,采购结果产生之后,在最重要的项目验收和合同签订两大工作中,集中采购机构参与的比较少,目前验收工作基本上以采购人为主。 

  而且,工程采购中一些规模较大、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项目,应当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对此,《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中央单位“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务”。由专业采购机构参与验收,可以保证工程采购中,供应商实现其投标时的承诺,并遵守政府采购合同。从而把好工程采购的质量关,体现政府采购高效、优质的优势。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种种困难。特别是有些偏远、条件较差的地区,会存在验收专家奇缺、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水平不高等难题,这成为制约验收工作的“瓶颈”。读者提到的验收专家缺少的难题就可以通过以下办法解决: 

  区域联动,资源共享。区域联动在很多地区已经实施,资源共享是区域联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共享的内容很多,比如专家库、供应商库等资源。因此,条件较差的地区,工程采购验收可以借用其他地区的专家资源。县区还可以将采购项目委托市级或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这些地区的集中采购机构自身素质较高,可以利用他们的资源做好验收工作。 

  同时,采购人也应该充分利用好自己的资源,发挥自身所有专家的作用。工程验收是以采购人为主的,很多单位或组织,其自身的工作人员就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因此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专家的作用,做好验收工作。另外,工程验收过程中,供应商应该积极配合,主动释疑,确保工程采购的质量,树立好的品牌形象。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