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监管部门要审查招标文件,但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一直把审核招标文件当作日常监管工作的一部分。可是忽然有一天麻烦来了:某采购项目一“落标”供应商提出招标文件有倾向性,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但采购代理机构说招标文件是监管部门审过的,责任在监管部门。可是监管部门审查时,其实没看懂技术参数。
监管部门开始迷惑了:真是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
审核文件几宗“罪”
不少监管部门其实并不主张审核招标文件,不仅仅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实在是因为随审核而来的“麻烦”不少。
被扣“效率低”罪名
采购项目那么多,如果都让监管部门“过目”采购文件,监管部门的工作量相当大,而且人手也不够,能在那么短的时间内看完吗?江苏省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张标说:“怎么看?逐条看?多少人看?不可能很快看完,这会使采购效率很低。”效率低是个不争的事实,有时一份招标文件压在财政部门一周两周也有可能。
中国国际招标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胡杰说:“根本没有必要再多出这样一个审核采购文件的环节。本届政府主张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这是一个指导思想,是方向,政府采购效率也需要提高。”
技术参数看不懂
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招标文件较为复杂,审核怎么去把握那些参数?随着越来越多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招标文件将更加复杂,技术和商务条款也更为专业,监管部门不可能对每个领域都样样精通,不可能专业到看懂每一个采购文件,即使看,某些条款的问题也看不出来。“看不懂,干脆别看。”有人说。既然对预防采购文件出现问题没有任何帮助,就没必要“不懂装懂”,不少人持这样的态度,除非监管部门有自己的专家队伍专门来审核招标文件。
“裁判”违规去踢球
问题是监管部门到底有没有权力去审核采购文件?
胡杰认为,财政部门只需要制订政府采购规则,之后去监督即可。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的编制,他们究竟怎样编制与监管部门没有关系,监管部门只需要监督他们是否按既定规则去编制就可以了,果真出了问题,事后对采购单位和采购机构进行监督处罚即可。
或者,可以拿足球比赛来比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是红队,供应商是黄队,监管部门是裁判,裁判只需要制订球场规则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再看看红队和黄队踢球时用什么战术,这与裁判没关系,监管部门不能去把关采购文件,就像裁判不能帮球员踢球一样。
监督效果有偏差
某集中采购机构人员坦言:如果监管部门要把关采购文件,我们就会轻松得一塌糊涂。果真如此,监管部门“插手”采购文件,监督效果能起到吗?
监管部门介入采购文件的编制,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没有责任心。或许,如果没有监管部门为采购文件把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更认真地编写采购文件。因为出了问题,责任就是他们的。从这个角度讲,采购代理机构因第三方介入而变得轻松就可以理解了。
河南省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小平说:“如果监管介入,还有把采购文件‘审’偏的可能,比如说某个项目采购人想用综合评分法,但是代理机构与某个供应商有关系,希望用最低评标价法,以保证那个供应商中标,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如果把握不好,审偏了,就与其预想起到的监督效果相去甚远了。”
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监管部门不能把自己对采购文件的监督效果想象得多么有效,根本不需要插手招标文件,起不到监管的作用。监管部门要运用法律手段和制度办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努力减少环节,简化程序,做到依法管“采”,依法治“采”。监管部门不再审核批复招标文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责任,如今这种监管理念已经深置于许多人心中。
有的放矢搞审核
不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感觉还是有必要去审核采购文件的,原因是什么?“监管前移”、“以免缺位”是采访中听到的最多的词。那么,为什么有人说监管部门如果审核采购文件就是越位,而有些人又认为如果不介入就会缺位呢?
监管不能给自己免责
某地政府采购处负责人解释,法律规定招标公告应该公示20天,但如果采购文件中却写15天,监管部门不把关,不对采购文件扫上那么几眼,导致出了原则性的政策性的问题,那就是属于监管部门监管缺位,监管不力,这种监督不到位的责任监管部门是开脱不了的。监管部门在监管时不可以乱作为,也不可以不作为,不能说不看采购文件就等于说自己高枕无忧了,不能随便为自己免责。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王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