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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信息发布 提升管理层次

发布时间: 2020-10-21 16:03:55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机制,是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我国政府采购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信息管理犹存问题 

  对信息内涵把握不准 现在许多地方的信息公开仅限于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的发布,实际上信息公开的内容涵盖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采购目录和标准及其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等政府采购信息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包括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等信息均必须公告。 

  信息发布不规范 一是发布范围局限在一定的区域内,这种现象在目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中较为普遍。有的地方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时,只在本地区的媒体发布,或者只在其供应商信息库范围中发布通知,直接导致了竞争的不充分;二是发布内容表述不规范。一些招标信息中内容不明确、表述不规范,给投标者制作投标书带来了很大的障碍。三是发布媒体选择不科学。为了便于管理和供应商及时获得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刊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些市县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却片面理解了这一规定,认为自己也可以指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造成了信息发布的地域局限性。 

  监管机制不健全 具体包括两点:制度建设滞后,落实财政部的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不到位;执法监督力度不强,信息公告内容检查相对弱化。 

加强信息发布“三性” 

  强化制度落实,严格信息公告制度 有关各方应严格遵循《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告内容、信息公告程序、信息公告主体和违反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处罚措施,真正使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法可依。
 
  加强规范化运作,提高信息发布合理性 首先,应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主体,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公告;属于采购业务方面的,由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告。其次,明确公告内容要涵盖的基本内容,同时实行定岗定责制度。鉴于政府采购公告在实现“三公”原则过程中的作用,应该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员岗位,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明确违反信息公开规定的处罚制裁措施。 

  合理选择发布媒体,增加信息有效性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一方面要在合法的指定媒体发布,另一方面还要根据所要采购的项目特点,合理选择其他信息发布媒体。例如,某类产品在某一地区形成了大的产业群,并且在相当大的区域内具有竞争优势,则我们在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时候可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同时,在此类产品产业群所在地媒体进行发布,提高供应商的知情度。另外,还要注重网络、杂志和报纸的合理搭配发布。 

  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加强信息管理约束性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监督处罚力度不强,或者职能缺位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主体的发布不力。因此,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对违反此办法的行为及其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王超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