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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理设置和科学评审“技术性指标”

发布时间: 2020-10-21 10:32:59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最低评标价法规定“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评分法规定“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性价比法规定“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可见,政府采购的三种评标方法无一不凸显技术指标的重要性,强调技术性指标是保障政府采购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与政府采购目标是相一致的,表明采购工作方向已由偏重价格向追求性价比最优转变。笔者就采购实践中如何合理设置和科学评审“技术指标”谈一些粗略见解。
      一、“技术指标”的设置
      技术指标的具体涵义是指决定或影响货物、服务等采购项目内在品质的性能参数、质量体系认证、技术力量保障等非价格因素。
      技术指标的设置原则:根据不同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最恰当最合理的技术指标,保证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有利于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正确把握,有利于评审专家高效开展评审工作,有利于保障采购任务的完成和采购目标的实现。
      在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章节应就技术指标的评分要素、评标标准及分值作详细描述,常见的评分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ISO9001-2000等质量体系认证情况,应注明须在有效期内;
      2、是否具有质量技术监督等权威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主要是针对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
      3、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污染情况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应注明须提供近期的检测情况;
      4、所提供的货物是否通过“3C”强制认证,主要适用于国家要求强制认证的计算机产品、家电类产品等;
      5、供应商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和等级情况,应以人事部、信息产业部等权威部门的证件及“劳资合同”为准;
      6、相关设备的制造商授权代理证书;
      7、同类型采购项目的成功案例,金额应与当次招标项目的预算相仿,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合同文本;
      8、质保认证书,主要是由政府职能部门颁发,包括“质量信得过企业”等;
      9、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校园网络建设许可证等,主要适用于网络工程;
      10、售后维修情况,是否为特约维修机构,及时响应能力。
      以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法为例,技术指标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在15%-35%之间较为适宜,技术指标各评分要素的分值也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质量体系认证、国家强制认证和技术力量保障等要素的分值应相对较高,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应注明投标供应商反映技术指标的方式和须提供的资料。
      二、“技术指标”的评审
      1、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指标时,应严格依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工作,如评委会一致认为评标方法、要素、标准、分值等事项有明显不妥之处的,应形成书面修改结论,并征得招标采购机构和现场监管人员同意后执行,不能随心所欲,有些证书要求提供原件的应以原件为准,不能凭感觉行事,靠印象打分。
      2、评审方法。技术指标的评审方法原则上应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进行现场评审,通常不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证据和资料,对一些大型的精密仪器设备等也可采取辅助性评审手段,常用的有电话查证、网上查询、或到权威部门直接调阅资料、实地验证等,需注意的是在采取辅助评审手段时要以严密的监督之下进行。对最低评标价法要注意在评审前对价格以外的因素进行比较,尤要注意将投标人的技术指标优劣次序排定,以应对报价相同情况。
      3、评审结论。关于技术指标最终的评审结果,单个评审专家的意见应报评标委员会主任汇总,形成评审结论,在评标报告书中应将技术指标的分值单独列示,或作为评标报告书的附件,形成专项结论,方便比较和日后查阅。
      4、其它。在采用招标以外的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可以参照招标方式下对技术指标的评审方法,做好技术指标的评审工作,确保让价格低廉、技术性能优异、售后预期良好的供应商脱颖而出,成为政府采购可靠的合作伙伴。(张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