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投标工作中试行的综合招标投标管理模式,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趋显现,受到业内人士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高度关注。
综合招标投标管理其表象是将以往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分散自主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集中起来,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统一运行程序,统一交易规划,在同一场所运行,在同一场所监管,以减少同类管理事项多头投入,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招标投标管理质量和水平。
其实质是政府立足体制创新整合招标投标资源,打造和谐统一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大市场,既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促进生产力发展,又保障反腐倡廉、源头治腐工作措施的落实,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裁判与裁判长
综合招标投标管理这种旨在消除行业限制和垄断、减少干涉等歧视性因素的新的管理模式,具备广泛的适用性和科学性。一是各行业行政执法部门集中在同一平台执法,依据相关法规履行“裁判”职责,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二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以“运动员”身份在同一平台,按既定规则,处于公平环境角逐,双方权益均得到保障。三是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组织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中介代理机构等为招投标双方提供全方位服务,制定招投标全过程的运行程序和交易规则相配套,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招投标双方依法依规开展交易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察,担当起招标投标全过程实施综合监管的“裁判长”职责。这种在“组委会”领导下的裁判长、裁判、运动员的互动既被公众接受、又广为通行,科学而适应。
最大限度堵塞腐败渠道
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新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堵塞了腐败多发的渠道,有一定的免疫力。其表现为:
一是程序防腐。一个招投标项目从招标信息发布到办理资金结算整个过程的完毕,都有一整套监管程序和跟踪管理程序。严格而规范的程序,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容易出现的人为调整的可能。二是技术防腐。招标投标平台采用电子化、网络化、电子摄像监控系统、综合专家库专家自选系统等技术手段,规范和监控运行行为,使欲暗箱操作者没有可能,使欲明目张胆者暴露无遗。三是体制防腐。①招投标全过程的具体业务工作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其工作过程和内容完全公开透明;②标书的评定和中标人的推举或选定完全由随机组成的评标专家组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进行;③监管机构包括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管理招标投标过程的同时,又相互制约。④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各环节负监管职责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中介代理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在人财物方面没有任何强相关性。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许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