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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虚假招标是招标领域 治理商业贿赂亟需解决的当务之急

发布时间: 2020-10-21 09:37:27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北国绿园林建设公司  全建强

    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领域广泛推行招标制度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但是尤其是在基层普遍存在虚假招标和走形式严重影响了这种制度作用的发挥。要确保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取得实效,就必须下定决心,采取果断措施,遏制虚假招标这个毒瘤和公害。

    现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一般都走招标程序,但尤其在基层却普遍演变成了明招暗定的走形式的虚假招标。往往是主要领导事先内定好中标单位,为了确保内定关系单位中标,让其找几家单位陪标,再设定资格审查,故意不让其他单位通过,关系单位自然中标;或者制定评标标准不客观,包含有人为因素,如限定投标人报价在很小的范围内,让所有投标人报价拉不开差距,然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内定中标人暗示给评委将其技术分数打高,内定关系人同样能中标。虚假招标和普遍走形式,使投标过程变成了找领导、投关系、投资金。靠各种手段打通大关系尤其各级实权领导者中标,小关系没关系者不中标,行贿者中标,不行贿者不中标,贿赂重者中标,贿赂轻者,不中标。这助长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在公开的招标形式下,产生不公平结果,导致那些虽有实力且花费大量精力资金的投标人只因没找到最大关系而往往不能中标,引起这些人怨声载道,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遏制这种虚假招标和走形式势在必行,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果断措施。 

    一、制定不容变通的明确的强制执行的招标程序,客观评标标准,并大力宣传,使其深入人心,公开实行,对以身试法者严惩并立即纠正。

    再好的制度也要到现实社会由各种各样的人来操作执行,因此,制定制度要充分考虑人们实际操作执行中受权利的、利益的、人情的影响容易出现的问题,而不是高高在上,凭空设想。现实社会中只要留下有一点人为主观因素(哪怕是善意的科学的)就会被人们充分运用并发挥之极。受巨大利益诱惑,人们往往会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因此招标过程必须杜绝人为因素。首先制定规范的不容变通的程序,并强制严格规定按规范办事。违规,就要对责任人予以严惩并立即纠正。取消容易搀杂人为因素的资格预审,追加投标保证金,因为资金的保证是最客观的实力证明。投标单位过多时一律抽签决定。要树立“民本”思想,在评标结果正式公布前要增加必不可少一项---征集所有投标人对本次招标过程结果满意度的书面客观意见,投标人如有异义,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让所有正当投标人对招标结果心服口服。其次取消容易人为干扰的评委打分,实践中,评委打分不仅起不到应有作用反而助长了腐败产生。因此,将投标人标价作为唯一评标客观依据,以彻底消除人为因素干扰。大量事实说明,招标过程中资格审查、评委打分为人为因素干扰创造了条件,被人们充分利用,直接导致了虚假招标产生和发展,所以取消上述人为因素干扰很有必要。

    二、从严管理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限制代理权利和业务范围,只作为招标咨询机构,无权凭借招标权乱收费。要充分认清现阶段招标在经济生活中重要性以及市场发育不成熟、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和招标代理混乱性,政府部门可吸纳优秀代理人员组建专业集中招标机构,定性其为非因赢利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招标结果负全责,以减少代理机构为捞钱敢替招标人顶责、替罪乱来现象发生。坚决淘汰取缔那些凭借关系只顾捞钱不能自律的,为虚假招标推波助澜的代理机构。大量分散的招标活动,受方方面面影响更难以接受监督和查处,招标更容易出问题、走形式,因此适当集中招标很有必要。

    三、提高招标监管机构级别,强化查处力度,广开投诉渠道,鼓励舆论监督,力争使查处纠错率达到百分之百,并对违规责任人予以严惩,及时纠正错误招标结果。现实中尤其在广大基层招标过程中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投诉无门、查处不力,进一步助长了虚假招标泛滥成灾。

    将现有招标监管机构采购办和招标办等招标监管部门合并并吸收检察反贪、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组建招投标监管委。提高规格级别,实行垂直管理。主动下访投标单位征集意见,多方广开投诉渠道,有报必查、有错必纠。采用异地交流查案。对每个招标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招标过程要有新闻媒体跟综报道,公开曝光,进一步增强透明性。对在招标过程中以身试法,违反程序和客观评标标准,搞走形式虚假招标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构成经济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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