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招标公司 樊广超
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推进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和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历史进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怎样才能做到招投标工作的与时俱进,实现其特有的服务功能,关键就是树立招标工作的科学发展观,以为招标人、投标人服务为根本,从而实现招投标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对招标机构来讲,就要坚持一手抓市场开发,一手抓依法规范操作,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不断改进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需要。
第一,牢固树立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前提下,为社会提供最满意服务的招标工作宗旨。为此,要着重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与招标人的关系。充分尊重和理解建设和采购单位的需求,在项目的具体操作上注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性能、价格、服务最佳的原则,做好招标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从而保证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二是处理好与投标人的关系。充分认清没有投标也就没有招标的这一最基本的道理,注意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投标文件的评审上坚持做到科学严谨、公平、公正,给每个投标人平等的机会,真正做到让每一个中标结果都经得起推敲。三是处理好与来自各方面监管的关系。招标作为一种社会服务行为,处于采购活动相关方各种利益冲突的焦点,理所当然地要受到来自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大众的监督。因此,要自觉地摆正自己的位置,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把来自各方的监督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压力和动力,推动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二,坚持开发和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市场开发和加强管理,是招标工作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市场开发是招标业务的源泉,没有市场就失去了服务对象,招标服务就成为一句空话。针对当前市场激烈竞争的严峻形势,大力加强市场开发,不断扩大招标覆盖面,紧紧围绕重点建设和采购项目特别是列入“十一五”规划的项目做好招标服务的相关准备和招标组织工作。从政策和投资上及时掌握项目的性质和进度,有效地配合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把政府要求的招投标制落到实处。不断改革招标机构内部的运行机制,在考核奖惩上探索建立能够不断激发和调动员工为经济建设多做贡献的各项制度。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积极稳妥地建立能够充分挖掘各方面潜力,有利于市场开发的项目开发服务体系和组织形式。
规范操作是国家和社会对招标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没有规范操作就没有招标的公平、公正性,招标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针对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对招标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的客观形势,要加大依法招标,规范操作的工作力度。把提高招标机构的社会诚信度,塑造优质服务的良好品牌作为招标机构的根本利益所在,坚决克服在工作中只重业绩而轻视资质信誉的问题。深入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在招标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不断健全和完善招标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克服工作的随意性。加强招标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增强驾驭各种复杂项目的能力,廉洁自律,敬业爱岗,把公平、公正的品牌形象体现在每个工作人员的具体言行当中。
第三,切实构筑起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招投标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涉及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在代理服务的整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与各种利益群体及个体发生关系,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或明或暗,或近期或滞后,或突发或潜在的风险。因此,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确保招标机构持续、安全、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在众多的风险挑战面前,尤其应着重注意防范好三种风险。一是财务风险。通过建立各种有效的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严格各项资金的使用审批程序,健全扎实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二是资质风险。牢固树立资质就是上帝的理念,教育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招标项目是业务发展的源头活水,而招标资质则是用来盛水的碗。必须把防范资质风险,确保资质安全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上,尤其是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把资质风险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各种有效的风险防范处理机制。三是社会风险。一方面在市场开发等各项经济活动中,严格地把握好市场中的品牌宣传、前期调研、项目公关等合理投入的界限,防止商业贿赂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强员工的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招标活动中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
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对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市场来讲,就是要坚决打破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协调的招投标制度,为招投标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目前,我国的招标市场总体上分为三个部分,即工程、货物、服务三大市场,而在这三大市场中又具体分为政府采购、进口机电设备、建设工程、技术改造、药品等若干专业市场。受行政区划和不同管理部门限制,又存在着铁路、公路、水利、交通等行业市场及各级地方市场。这种横向交叉,上下重叠的复杂市场状况,虽然有其形成的历史原因和背影,有其存在的客观现实性,但对招标工作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形成了行业壁垒和区域排斥的局面,使招标活动在不同的市场中必须要遵循不同的管理规则,这样无形中增大了招投标工作的难度和成本,给招投标工作带来了妨碍。在建设全国统一的市场中,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坚决纠正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行为。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系统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的市场;取消非法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手续,禁止以获取本地区、本系统资质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总之,要通过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生产要素在不同地区、部门、企业之间自由流动和组合,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的活动创造合法、公正的机会。
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对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来讲,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行政法规,引导和规范各种招投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管理,严格市场准入程序。对一些领域内代理机构过多、素质过低的问题进行清理,尤其对一些以分公司、办事处等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挂靠机构进行取缔,以维护招标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二是加强各行政部门的工作协调。目前,我国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的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总牵头指导协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的管理体制。这一体制的优势就是充分发挥了各部门的作用,使各项政策法规更加规范具体,但不利的一面则是产生了若干职责不清,政策碰车的问题,也造成了对招标代理机构多头监管。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在现阶段管理体制不便于进行大的变动的形势下,需要进一步完善已经实行的政策法规多部门联合发布制度,用统一规章逐步代替过时的部门规章,使招投标工作有一个统一遵循的依据。同时充分发挥招投标协会的作用,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与政府之间架起一座有效的沟通桥梁。三是改进和加强对各种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针对招投标中存在着许多逃避招标、虚假招标,不按法定程序开标、评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的问题,行政部门在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尤其应注意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通过具体案例的剖析,借助于行政处罚,新闻媒体,网上通报等各种形式,引导整个招标工作的依法运行,把对个别案件的查处措施,变成招投标领域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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