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存在,增大了政府采购风险,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又增加政府采购成本。市县级政府采购中心更容易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如何打造真正“阳光采购”,成为当务之急。
一、基层政府采购中心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置不规范
有的县市采购规模较大,将政府采购中心独立设置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有的地方撤销了原来隶属建设局的工程招投标办公室,重新组建为副科级的县政府采购中心;有的和县招投标中心合署办公;有的挂靠县财政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由于县级设置政府采购中心模式不一,不仅影响其职能发挥,也给有效监管带来困难。
2、操作程序不规范
一是信息发布不规范。很多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额的采购活动未能按规定在指定的媒体和刊物上公布采购信息,或信息公告内容过于简单且不完整,信息不对称使应标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过少,未能实现充分竞争。
二是评标、定标程序不规范。一些大型项目掺和了少数人的意志,人为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甚至出现人情标、虚假标,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声誉。
三是采购中心内部操作不规范。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备的操作程序,不能达到各司其职、相互制衡。
3、政府采购本身的局限性带来的不便
采购方式过于呆板单一,采购环节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从预算立项到财政支出管理部门下达采购委托书,再由管理部门审批,最后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接受委托采购,还需要经过同预算单位核对确认、发布采购公告、技术答疑、勘察、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发中标通知书、合同签发等一系列程序。一个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项目通过正常程序一般需要30天左右的时间。为了满足采购人或供应商的需要,一些采购人或供应商以各种原因要求采购人员越过一些既定程序,从而产生商业贿赂。
4、采购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产生的问题
如采购计划不确定或中途变更;预算资金不足,这种不足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编制预算时对价格上涨等市场因素考虑不足,二是入围供应商联手哄抬物价;标底透露或评标标准泄露,导致采购流标或不规范进行;采购人配合不力,一些项目时效性很强,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以保证采购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但执行后采购人却任意拖延时间,随意更改计划,对管理部门审批的采购方式不满意或有抵触情绪,其目的是无原则的要求采购人自行采购,从而实现不当得利。
5、从业人员自身不足
纳入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涉及多个行业标准,相关专业知识匮乏影响采购效率。同时由于县级政府采购中心是新成立的机构,人员来自各行各业,专业不对口、缺乏经验,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和有效拓展采购范围,也不能适应目前复杂经济环境与商业贿赂斗争的需要。
二、措施及建议
1、提高业务素质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水平要求高的工作,涉及政策法规、财经会计、物流采购、资产评估等多方面知识。市县级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要加紧建立机构内部的学习和培训制度,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仅要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还应当掌握招投标、合同管理、商品性能等多方面知识和技能,切实提升理论素养和操作处理能力,真正成为政府采购的“操盘手”。
2、增强服务观念
服务是采购工作的主题,也是政府采购中心的价值所在。县政府采购中心必须下大力抓好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树立自律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操守,使采购中心全体人员都能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从主观上自觉远离商业贿赂。
3、创新采购方式,优化采购程序
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这是无可非议的。公开招标体现公正、公平和竞争性优势,但公开招标有其自身的缺陷,就是采购周期过长、成本过高。要解决招标周期过长的问题,就要不断改进和创新采购手段和方式,视不同类型项目优化采购环节,努力实现采购组织方式多样化,加强采购信息化建设,逐步实行电子化采购。充分利用本地一些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网,实现资源共享,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缩短采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彰显政府采购的效益。
4、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机构运转
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应作为单独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同级预算安排。实行部门预算,资金由财政直接支付。除此之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向采购人和供应商收取评审专家劳务费、信息公告费、开标及评标场租费等任何费用。只有经费有了保证,才能确保政府采购事务健康开展。
5、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一要确立正确的责任意识,对非自主采购项目做好细致的代理工作,力避“代理陷阱”,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公开采购信息,让供应商有足够时间响应。
二是针对采购人对供应商特殊资格条件的设定,务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采购项目的实际出发,设定有利于采购目标实现的条件,而不是照顾特定供应商利益,必须以招标结果来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三是在具体采购需求确定上,应科学合理地设置评标标准,绝不能依某一供应商之“身材”“量体裁衣”,保证评标标准达到最大化公平。
四是对采购人设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具体采购需求、货物验收、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内容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接受供应商代表质疑,然后再正式写入招标(采购)文本,在合同条款的履行上,必须严格遵照招标(采购)文本的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五要确立严格的保密意识,标底的测算过程要保密,测算后使用前更要保密,评标标准是决定谁能中标的关键,要严防泄露。
六是在违约责任追究上必须“法不容情”,出现问题及时上报监管部门,真正做到违约必究,确保对其它供应商的公平。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作者:彭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