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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内容

发布时间: 2020-10-20 14:58:10 浏览量: 发稿人:阳光易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前款招标内容由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部门依法在批复中确定。